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
EMI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
110 年 12 月 21 日 110 學年度第五次院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
一、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強化學生英語力,推動全英語授課(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,以下簡稱EMI),營造優質雙語學習環境,培育養成管理專業領域雙語專業人才,提升國際移動力並加值就業競爭[1],特設置「EMI推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:
(一)審定本院EMI策略。
(二)審核並監督本院教學品保中心與EMI課程監督委員會執行本院EMI策略。
(三)決定其他EMI重大政策。
三、本委員會之組織如下:
(一)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院長擔任。
(二)副院長及各系所主管為本委員會之當然委員。
(三)主任委員必要時得就相關學者專家聘任至多四位委員。任期一年,屆滿得續聘之。
四、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秉承主任委員之命,辦理本委員會業務。
五、本委員會每一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主席。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,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六、本委員會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之出席始得開議,始得開議。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,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,方得決議。
七、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[1] 參考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第一點、第三點修訂,https://www.edu.tw/News_Content.aspx?n=9E7AC85F1954DDA8&s=B92BCD8072ECC23F